科研处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
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
各院、部、所、中心: 
根据《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社科司函[2010] 118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(以下简称“后期资助项目”)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
此次申报为限额申报,我校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。各院级单位限报1项,由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最终推荐项目。   
一、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  
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、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:
 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、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,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,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;   
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,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;   
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,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。   
二、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  
1、资助范围:   
(1)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;   
(2)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;   
(3)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、译著和工具书,不含论文及论文集、教材、研究报告、软件等;   
(4)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。 
2、资助对象和条件:   
(1)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,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;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;   
(2)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   
(3)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%以上,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(或非纸质)成果。   
3、申报限制 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后期资助项目:   
(1)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; 
(2)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;   
(3)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;   
(4)所报成果为近5年(2005年1月1日以后)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;   
(5)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;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。  
三、相关材料下载 
请从科研处主页“工作通知”栏下载: 
1、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(试行)》; 
2、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; 
3、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/13745-2009(人文社科类); 
4、《申请书》; 
5、《申报一览表》。 
四、上会材料提交 
请各单位于6月21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: 
1、审查合格的《申请书》纸质版1份(A4纸双面印制); 
2、《申请书》、书稿、《申报一览表》电子版。 
五、最终推荐项目材料提交 
最终推荐项目确定后,科研处将通知各单位,各单位于7月9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: 
1、审查合格的《申请书》原件1份,复印件6份,A4纸印制; 
2、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(或非纸质)成果3套; 
3、《申报一览表》纸质版1份,加盖公章。 
4、《申请书》(文件标题统一为“国产主播
”加申请者姓名)、书稿、《申报一览表》电子版。 
5、所有申报材料(包括书稿)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。 
 六、出版要求
 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,由教育部商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。对最终成果形式、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,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,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,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“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”字样。 
七、联系办法 
联系人:魏雯 联系电话:58909104(昌平) 
电子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   
  科研处 
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
1.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(试行).doc 
2.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.doc 
3.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(人文社科类).doc 
4.申请书.doc 
5.申报一览表.xls